王启权律师团队
被继承人罗XX与原告王X系夫妻,共同生育原告罗X,被告陈X系被继承人罗XX母亲。被继承人罗XX于2016年2月9日死亡。被继承人罗XX和原告王X共同共有房屋两套,分别位于昌源中XX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于2015年至2016期间向被告提供材料打印、物料供应等事项及服务。被告向原告出具《对账单》,确认截止2017年3月16日至,鲁某共支付王某4万元,尚欠90619元整。该对账单... 查看详情 >>
2020年2月10日,被告王某某以微信“流沙”的微信名将其身份证件和富滇银行账户卡号发给原告金某;原告先后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人民币66000元和16500元,共计转款82500元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。2019年3月5日,被告潘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某某借款20000元使用一天,借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潘某支付。被告潘某收到借款后,未按承诺期限还款。原告陈某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素有业务往来,由被告向原告进购饲料,通常双方的交易模式是被告打电话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订货,原告根据被告所需通过物流向被告发货,双方口头约定现款现货,实为先货后款,滚动结算。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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