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启权律师团队
2020年2月10日,被告王某某以微信“流沙”的微信名将其身份证件和富滇银行账户卡号发给原告金某;原告先后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人民币66000元和16500元,共计转款82500元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。2019年3月5日,被告潘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某某借款20000元使用一天,借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潘某支付。被告潘某收到借款后,未按承诺期限还款。原告陈某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素有业务往来,由被告向原告进购饲料,通常双方的交易模式是被告打电话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订货,原告根据被告所需通过物流向被告发货,双方口头约定现款现货,实为先货后款,滚动结算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,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,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32次将钱转款给被告,被告收到借款后,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元,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,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... 查看详情 >>
二被告人在烧烤店吃烧烤、喝酒,三被害人在邻桌吃烧烤,期间一被害人对讲机掉落,在其捡对讲机时,与二被告人发生口角纠纷,遂二被告人使用木凳子、剪刀殴打被害人,另外两被害人在劝架过程中也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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